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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脸识别引发争议:如何平衡“公共安全”和“个人信息安全”
时间:2020-10-29 来源:成都万全电子 浏览:2191次
随着安防行业人脸识别监控、高清摄像头等软硬件的发展。人脸识别、图像采集等安防设备在机场、高铁站、商场、银行、小区等地应用越来越广泛。这些设备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提高了公共安全系数,但同时也有部分人担心造成个人信息安全隐患。
10月21日,备受瞩目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在中国人大网公布,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。对于公共场所中的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问题,草案第二十七条作出了进一步规范。该条款规定,“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;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虽然草案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提到“人脸识别”,但是“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”显然包括了“人脸识别”。看的出来此次草案也是针对人们对“人脸识别”的争议点而做出的规范。人们对“人脸识别”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1、 人脸识别监控设备的应用场景。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去区分“公共安全”的场景。比如:小区、商场这类型的场景,虽然涉及“公共安全”,但是其安装“人脸识别”设备的目的却不仅仅因为“公共安全”。例如,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监控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。商场安装人脸识别监控可以对VIP客户精准识别以及对顾客消费轨迹进行分析。但是这些场景也都属于公共场所,因此很难去界定其性质。这也就涉及到了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安装人脸识别设备,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到底该按照什么样的审批流程进行。这些问题都反映出部分人们希望对“人脸识别”设备滥用现象能够产生遏制效应。
2、 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保存。这一点主要是对收集信息的类型、使用范围、保存方式等。怎么在法律上规定做到收集个人信息最小化,并且应当符合比例原则,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收集什么信息。这些信息怎么保存、保管,一旦泄露法律责任当然有了,这些责任谁去追究、怎么追究?这些还要再研究。” 现实生活中,不少写字楼、小区等都已经在使用“人脸识别”设备。然而它并不仅仅是靠“刷脸”就完成了整个动作。有些需要收集例如手机号码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具体门牌号等信息。这些信息的使用范围、保存保管方式以及信息泄露之后怎么追究责任,向谁追究责任?
3、 信息收集、使用、保存的透明化机制。其一,信息的收集首先应征得用户同意;其二,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用户应享有知情权;其三,对于个人信息的保存时间、保存方式用户同样应该应享有知情权。
以上三点基本上是目前人们对“人脸识别”存在的顾虑和希望获取的权利。不难看出人们其实不是对“人脸识别”的排斥,而是希望“人脸识别”能更为规范。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出台,相关应用会有进一步规范。当然,这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政策支持,同样需要包括设备生产厂家、软件开发公司、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。